#读书笔记# 《薛兆丰经济学讲义》第066讲
保险服务的三个前提条件。
我们在保险公司投保时,投保的事项必须符合三个基本前提条件:
事件的概率性、概率的不相关性、概率的独立性。
第一,投保的事项一定要有概率性,不能是确定的。
如果已经生了病,那就不能买健康保险,因为生病已经是确凿无疑的事情了。
生病之后,保险公司还要保,那就是做慈善,或者补贴,而不是商业行为。
第二,每一个投保人所具有的风险概率是互不相关的。
也就是说,投保的风险不能是全局性的,不能是涉及所有人的。
比如全球性的核污染、气候灾害,这种风险保险公司没办法保。
第三,概率事件是独立于投保人意愿的。
也就是说,投保人自己不能够控制风险的概率。
生病,投保人没办法控制,这可以保;
交通意外,投保人没办法控制,这可以保。
但是谈恋爱分手,这不能保,因为分手与否,投保人有很大的主观能动性;
考试不及格,不能保,因为考试及格与否,投保人也有很大的能动性。
因此,投保的事项,也就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事项,一定是有概率的,互不相关的,而且是独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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